泸州市残疾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一:毛某诉黄某离婚纠纷案

日期:2026-02-25 浏览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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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州市残疾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一

离婚纠纷案

基本案情

毛某(女,肢体二级残疾)和黄某于2020年通过网络平台相识并结婚,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二人常因琐事争吵不休,毛某还因黄某实施家暴行为而向派出所报警求助。

2024年毛某通过网络结识程某,向黄某提出离婚后搬离与黄某的共同住所。这一行为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,黄某多次扬言“不让她好过”、要“报复”毛某。

此后,毛某向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。鉴于黄某曾有暴力行为且情绪激动不稳定,该案件暗藏“民转刑”风险。

履职过程

法庭接到该案后,迅速向辖区政法委员汇报了案件情况,同时向派出所发出风险预警通报,由驻村民警对黄某的行为动向进行动态跟踪,严防矛盾升级恶化。

为进一步化解纠纷,法庭联合镇政府、派出所、司法所、村委会、残联等部门组成专案调解工作组。

调解组采用“背靠背”调解模式,分头开展疏导,促进双方从对抗走向对话。

针对黄某方面,调解人员采取“警示+疏导”双管齐下的策略;

就毛某方面,调解工作着重于心理疏导与法律释明。

双方对立情绪逐步软化之后,调解组迅速厘清案件争议焦点:

毛某以其肢体二级残疾及遭受家暴为由主张3万元赔偿;黄某则以情感伤害及诉讼支出为由提出赔偿2万元的请求。针对这一核心争议,调解组在深入调查双方实际经济状况、全面剖析争议行为性质的基础上,提出了“双向抵偿”调解方案,并协调律师解决黄某关于后续法律服务费用的顾虑。

在调解组的持续努力下,双方自愿签署了兼顾双方权益的《调解协议书》,为此次纠纷画上圆满句号。

为确保调解成果长效落实,法庭建立了“双线并行”跟踪机制,预防矛盾反弹。针对毛某作为残疾人士的特殊情况,法庭主动对接政府和残联,推动将其纳入就业援助对象,提供职业培训、岗位推荐等精准帮扶措施,构建起“司法监督+社会救助”的立体化保障体系。

典型意义

残疾人作为“容易被遗忘”的社会弱势群体,在诉讼中常面临身体、认知或沟通上的障碍。

本案利用“联防联控联调”工作机制,即通过法庭的专业调解、派出所的治安管控、司法所的普法教育以及政府、村委会和残联的民生关怀,为残疾人诉讼提供全方位的支持,弥补了其诉讼能力的不足,切实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,也避免了一起潜在的刑事案件。

该案的成功化解是实现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”以及“弱有所扶”理念的生动实践,展示了对残疾人尊严和权利的尊重,体现了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,有助于营造扶残助弱的社会氛围。